建筑资质
为什么要取消部分建筑资质?
取消部分建筑资质是从整体做出的抉择。从近几年来,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逐步构建资质许可、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一直是 出台各项政策的出发点。
建筑资质为什么会取消合并?
深化改革需要:在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大背景下, 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建立更为健全管理制度,以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市场竞争更激烈:从实际效果来看,资质的取消或合并,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取消资质后,承揽项目将不再受资质限制,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是市场化方向:取消资质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减少建筑资质维护的成本,从这个层面上看,是顺应了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是改革的一大进步。
资质管理错乱:市场经济与实际发展不相适应,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资质管理滋生大量乱象,如资质出借,资质“挂靠”等。
资质被取消,建筑企业愿意吗?
对于已经有了资质的建筑企业,他们每年光是靠资质就能收入好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如果取消了资质,那么他们的收入就会大大减少,也无法与其他综合实力强的企业竞争了。可以说,资质管理制度就是对建筑资质企业 的保护。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愿意取消资质的,这些企业自身没有资质,他们大多数需要依靠大企业的资质去接建筑工程项目,并且每年都要出很多管理费。如果资质被取消了,这类型的企业就会省下很大一笔钱,何乐而不为呢?
建筑资质取消,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一是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开放市场,减少了每年企业资质维护的成本。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的资质都不一样,准入门槛降低,企业不用重复繁杂的资质,另外,“无纸化”,取消“八大员”等举措都使得资质进一步简化,节省其流程。二是资质越来越难。有很多人发出疑问:资质简化了,为什么的门槛却抬高了?建筑业企业“挂靠”和分包一直以来是业内众所周知的事情,资质取消之后,那些建筑师人员要求的,不再需要一级建造师,于是靠着那些存活企业的“饭碗”将会丢失。资质取消之后,将着重强化对人员要求、经营范围、业绩等等。流程层层把控,不再拘于形式,突破以往“小打小闹”,动用真刀实枪。
大批建筑资质被取消,企业不必觉得“头疼”。我们也相建筑行业在得到 “减负”之后,路一定会越走越轻松!
资质取消?建筑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住建部出台的一系列资质政策,终目的是为了建筑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适应建筑市场变化以及社会需求,整改建筑行业,更好地实现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在这种情形下,不论是哪一种,建筑企业也应尽快适应合并和取消后的资质变化,不断调整自身,适应资质改革的大环境,适应市场发展。
“天天都是 3.15”是我们始终遵循的宗旨,坚持以质量求生存、品质求发展,不断开拓创新。筑建信息咨询服务(张家口市分公司)全体员工以“再铸辉煌”为精神动力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共创 八大员技工证天地,欢迎新老客户莅临我公司参观指导。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